为认真贯彻《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6〕2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一、认定机构
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
地址:随州市教育局六楼(随州市舜井大道南端)
咨询电话:0722-3590902
二、认定范围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市、县(市、区)直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获得的在职学历学位,必须进行认定。
2、新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新进入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在职学历学位和真实性存疑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必须进行认定。
三、认定申请材料
1、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学历学位认定的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随州市干部学历学位认定申请表》(一份);
4、《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一份);
5、学历认定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凡学籍档案材料不全的,必须申请认证报告,申请方法见教育厅网站)。学位认定需提供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学位证明(学士由教务处提供,硕士及以上由研究生院提供)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认证报告。
有关表格和资料可在随州市教育局网站服务指南中下载。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1、提交材料。申请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按以上要求将有关材料准备齐全,提交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
2、材料审查。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查。材料审查不合格提出补充完善意见,材料合格后视为正式受理。
3、出具结果。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结果。申请正式受理10个工作日后,申请单位可持学历认定受理通知书到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领取。
4、其他事项。干部学历学位经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审批后,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更改干部的学历学位信息,并将有关材料归入干部档案。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严格审核
为巩固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成果,干部学历学位认定要严格按照随组通〔2016〕8号文件规定的认定审批程序进行。申请认定学历学位的单位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明确责任,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政工人事科科长或承担政工人事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严格审核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材料和相关学籍材料,切实把好呈报材料初审关。
2、规范材料,集中申报
申请认定学历学位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随州市干部学历学位认定申请表》和《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出具申请学历学位认定的函,明确申请人的身份、单位初审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初审意见,并明确本次申请认定的干部学历学位信息符合随组通〔2016〕8号文件和档案专审的有关要求,再集中呈报到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审核。
为确保学历学位认定工作信息准确、程序严谨,凡未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和提交的学历学位认定申请材料,学历认定机构不得受理。
3、严肃纪律,有假必究
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不严格审核有关材料,提交假学历、假档案、假信息的单位,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要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并配合搞好查核处理。对呈报假学历学位的单位和个人,或因工作不认真导致假学历学位通过认定审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随组通〔2016〕8号文件规定严肃查处问责。
中共随州市委组织部
一、认定机构
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
地址:随州市教育局六楼(随州市舜井大道南端)
咨询电话:0722-3590902
二、认定范围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市、县(市、区)直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获得的在职学历学位,必须进行认定。
2、新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新进入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在职学历学位和真实性存疑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必须进行认定。
三、认定申请材料
1、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学历学位认定的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随州市干部学历学位认定申请表》(一份);
4、《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一份);
5、学历认定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凡学籍档案材料不全的,必须申请认证报告,申请方法见教育厅网站)。学位认定需提供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学位证明(学士由教务处提供,硕士及以上由研究生院提供)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认证报告。
有关表格和资料可在随州市教育局网站服务指南中下载。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1、提交材料。申请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按以上要求将有关材料准备齐全,提交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
2、材料审查。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查。材料审查不合格提出补充完善意见,材料合格后视为正式受理。
3、出具结果。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结果。申请正式受理10个工作日后,申请单位可持学历认定受理通知书到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领取。
4、其他事项。干部学历学位经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审批后,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更改干部的学历学位信息,并将有关材料归入干部档案。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严格审核
为巩固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成果,干部学历学位认定要严格按照随组通〔2016〕8号文件规定的认定审批程序进行。申请认定学历学位的单位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明确责任,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政工人事科科长或承担政工人事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严格审核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材料和相关学籍材料,切实把好呈报材料初审关。
2、规范材料,集中申报
申请认定学历学位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随州市干部学历学位认定申请表》和《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出具申请学历学位认定的函,明确申请人的身份、单位初审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初审意见,并明确本次申请认定的干部学历学位信息符合随组通〔2016〕8号文件和档案专审的有关要求,再集中呈报到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审核。
为确保学历学位认定工作信息准确、程序严谨,凡未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和提交的学历学位认定申请材料,学历认定机构不得受理。
3、严肃纪律,有假必究
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不严格审核有关材料,提交假学历、假档案、假信息的单位,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要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并配合搞好查核处理。对呈报假学历学位的单位和个人,或因工作不认真导致假学历学位通过认定审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随组通〔2016〕8号文件规定严肃查处问责。
中共随州市委组织部
随州市教育局
附件3:随州市干部学历(学位)认定申请表附件4: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
附件5:干部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
附件6:随州市学历学位认定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