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党(工)委,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总公司)党委(党组、总支),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经区委领导同意,现将《曾都区乡局级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与决策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的领导集体议事决策规范(议事决策规范统一参照附件的式样),并切实抓好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在2010年6月底前将制定的本单位领导集体《议事与决策规范》,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各地各单位领导集体应将执行集体议事与决策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区委组织部将把各地各单位执行集体议事与决策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考核和组织工作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组织部
2010年6月4日
曾都区乡局级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与决策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局级领导班子建设,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曾都区乡局级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与决策规范》。
一、议事范围
各地、各单位凡涉及重要政策、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有关人、财、物等敏感事项的问题,应列入须经领导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
一般须经党(工)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1)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的意见;
(2)本部门领导集体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3)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的编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与调整;
(4)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辞退、出国(境)培训、离职学习培训及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5)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退休事项;
(6)向区委及其组织部门推荐拟在本地、本单位任职或交流任职的区管干部人选;
(7)研究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对重大违纪案件处理意见;
(8)讨论审定以党(工)委(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9)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10)其他需要由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
一般须经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1)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的意见;
(2)本地、本部门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其他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3)提请区政府审议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完善;
(4)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本地、本单位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5)本地、本部门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金额较大的财物收支;机关大型日常开支(包括购置设备、办公设施改造、组织重大活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等开支);
(6)本地、本部门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7)涉及本地、本部门改革、改制、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政策;
(8)本地、本部门重要业务工作及重大事项;
(9)本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10)本地本部门所属单位和下级部门请示汇报的重要问题;
(11)其他需要由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基本原则
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三、议事及决策程序
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①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并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沟通、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②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论证材料)。③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到参会人员。④充分讨论。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听取其他领导成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讨论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⑤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行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⑥作出决策。决策的形成分两种形式:少数服从多数或首长最后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的领导集体,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领导集体,由行政首长根据表决情况作出最后决定。⑦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如行政首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