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充分认识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资源,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尊重老同志、爱护老同志、学习老同志、重视发挥老同志作用是党的光荣传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各级党委、政府及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特殊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政治责任。
2.深刻理解党中央和省委对老干部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学可持续发展。始终坚持离退休干部工作改进创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布局、创新机制,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完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及党员管理的机制和办法。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方法,运用社会、社区、社团等多种资源,借助市场、志愿服务等多种手段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坚持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让离退休干部安享幸福晚年。
3.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职责,强化保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实行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宣传、编制、发改、财政、卫生计生、民政、国资、文化、教育、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建设,合理调剂配备工作人员,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在推进各项改革中,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编制稳定,工作经费、服务用车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离退休干部公务出行、集体活动、集中慰问、重病送诊、丧事办理等服务用车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健全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市、县老干部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干部培养提高工作,促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者增强大局意识,拓宽工作视野,锤炼过硬作风,提高业务水平。关心爱护离退休干部工作者,加强教育、培养、交流、使用,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落实政治待遇,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1.进一步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完善和落实阅读文件、理论学习、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走访慰问、参观学习、在职干部联系离退休干部等制度,为离退休干部订阅必要党报党刊、涉老报刊等学习资料。各地各单位每年要向老同志通报情况至少一次以上,定期组织老同志就近就地参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利用省内、市内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适度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保障。组织老同志开展集体活动,要本着安全节俭的原则组织,按有关规定标准安排食宿。坚持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且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和对高龄、独居、重病住院、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及整十岁生日的老同志及时走访慰问,可适当发放慰问金或慰间品。市直离休干部春节慰问金标准,参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其他慰同活动的慰问金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高于春节慰问金标准。退休干部慰问金标准不高于离休干部标准。各地慰问金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直标准执行。
2.加强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学习、报告会、讲座、理论研讨会、参观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理解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正确对待利益调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
3.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市县两级设立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与同级老干部局合署办公,负责指导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党(工)委书记由市、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市、县委老干部局可按同级副职配备1名专职党(工)委副书记,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党组织。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者临时党组织。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任党组织书记、委员。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委员)培训,列入各级组织部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列入单位、企业年度预算。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支持力度,市、县委组织部按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70%下拨到市、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负责同志适当工作补贴。积极开展争创“示范党支部”、争做“合格党员”活动。
各级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可通过个人自学、送学上门等方式加强教育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党费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工作,方便老同志参加组织活动。提倡和鼓励老同志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要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同时要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三、进一步落实生活待遇,创新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现渠道无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级企业或单位主管部门给予帮助,上述渠道无法解决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按规定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护理费、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开展“情暖夕阳、关爱离休干部”活动,在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紧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异地居住的离休干部,各管理单位要加强关怀,主动沟通,定期走访慰问,出现重大情况要及时派人处理。休干所基本没有服务对象的,可将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体划转到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管理,继续服务离退休干部。
2.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做好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活动和学习安排、发挥作用等工作。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对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干部,要定期走访慰问、了解情况。推进社区“四就近”工作,确保老同志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
3.建立和完善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机制和困难帮扶工作。在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有关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项目,离休干部要按有关规定共享。市、县两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建立完善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通过开展党内关怀、推进志愿服务、纳入社会救助、拓宽帮扶资金渠道等办法,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更多关心照顾。离退休干部有关工会会员的会籍和待遇按工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四、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进一步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坚持不懈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共同释放正能量。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参考。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技术推广和志愿服务。继续深入开展讲好中国故事、“手牵手”活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组织引导老同志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作出新贡献。注重发现、宣传、总结、推广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
五、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
1.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年大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党委和政府主导、组织部门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办、相关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办学体制,逐步建成市、县(市区),并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的老年大学网络。
2.规范学习活动场所管理。开展创建省级示范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年大学示范校活动。强化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经费保障,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市老年大学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要在办学模式示范、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对县(市区)老年教育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将老年大学集聚的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辐射。
3.丰富离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坚持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政治性、科学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丰富健康的老年文体活动。加强对离退休干部文艺体育团体等涉老社团组织的指导,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加强网络学习交流平合和远程教育系统建设,用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国家老年教育等资源,不断拓展老同志文化养老空间。
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